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
发布日期:2023-7-24 点击数:502新闻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下载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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