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分会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分会(下称分会),英文译名为 Medical Polymer Products Branch of China Association for Medical Devices Industry。分会是由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报请民政部登记批准的社会团体。主管部门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下称总会),分会执行总会章程。
第二条 分会会员的组成;
(一) 从事医疗器械输液、输血器具(输液、输血管路、注射穿刺器械、体外循环管路、医用导管)等生产企业;
(二) 介入器材、麻醉耗材、医用缝合材料、粘合剂、灭菌消毒设备及其他医用高分子材料制品及上述产品生产相关的上下游企业;
(三) 原辅材料、配套设备、检测仪器、零部件等生产、经营、研发、产品检测等单位或个人。
分会是上述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分会的宗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医用高分子领域中发挥协调、咨询、服务和政府、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倡导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不断推动、提高我国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分子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分会住所地:北京市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工作任务:
(一) 向政府和总会反映分会会员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传达和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 调查、收集、整理本行业信息,向政府部门提供本行业技术管理、市场信息和行业动态;
(三) 推动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同行业之间在生产、经营、技术上的协调和资源共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四)根据行业发展和会员需要,组织法规培训、质量培训、技术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倡导公平竞争,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自律措施,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 积极参与编写、修订、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推动标准及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
(七)为政府、行业、会员之间沟通信息,提供服务;根据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组织研讨,反映会员的呼声和建议。
(八) 开展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咨询服务,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推介应用;
(九) 建立本行业信息网络,创办刊物、建立网站,分析、发布国内国际行业信息;
(十) 参与政府部门和总会组织召集的有关活动;
(十一) 完成政府部门、总会及其他单位委托的工作,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政府的资助;
(三) 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四) 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总会授权分会收缴。
第八条 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九条 分会财务帐目由总会代管,总会应保证分会帐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分会财务收支应每年向会员公布。
第十条 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分会资产。
第四章 管理办法的修订
第十二条 分会统一执行总会章程。
第十三条 对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总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十六条 本分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总会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在总会领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经民政部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九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能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此办法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