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5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25-05-13 点击数:782新闻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下载


  国家药监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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