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2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2-3-25 点击数:224新闻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下载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11日 
上一条: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   下一条: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13号)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会员登录|会员注册|忘记密码|航空信息|火车信息|气象信息|旅游信息
  版权所有: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用高分子制品分会  WWW.CNCAMDA.ORG
电话:010-68330336  邮政编码:10003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D座1815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目前您是第4167748位     技术支持:温州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