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2年第17号) |
发布日期:2022-3-25 点击数:224 次 新闻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下载)
国家药监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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