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等2个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8-28 点击数:3新闻来源: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医用高分子制品供应商生产质量管理认定办法》、《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制定了《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附件1)和《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附件2),现予发布。

检查细则主要适用于分会对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企业、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申请分会合格供应商认定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检查细则也适用于企业贯彻实施规范的自我评估。

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应当依据检查细则对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建议结论,建议结论分为“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和“整改后复查”三种情况。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关键项目(标识“*”项)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未标识“*”项)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仅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整改后复查”。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的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分会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分会必要时可安排进行现场复查,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对于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包装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撤销“合格供应商”资格;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包装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感兴趣的各相关单位,请填写供应商认定申请表(附件3),将单位盖章扫描件及应付文件资料发送至分会邮箱gaofenzizhipin@camdi.org。


秘书处联系信息:

联系人:任飞飞,13717751420

办公电话:13261649291;010-68330336

邮箱:gaofenzizhipin@camdi.org


特此通知!


附件:

1. 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下载

2. 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下载

3. 供应商认定申请表下载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 

2024年8月23日 

关于发布《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等2个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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