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等2个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8-28 点击数:3 次 新闻来源: |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医用高分子制品供应商生产质量管理认定办法》、《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制定了《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附件1)和《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附件2),现予发布。 检查细则主要适用于分会对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企业、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申请分会合格供应商认定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检查细则也适用于企业贯彻实施规范的自我评估。 在现场检查中,检查组应当依据检查细则对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建议结论,建议结论分为“通过检查”、“未通过检查”和“整改后复查”三种情况。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关键项目(标识“*”项)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未标识“*”项)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仅存在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建议结论为“整改后复查”。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查”的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分会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分会必要时可安排进行现场复查,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建议结论为“通过检查”。对于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复查仍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包装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撤销“合格供应商”资格;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包装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感兴趣的各相关单位,请填写供应商认定申请表(附件3),将单位盖章扫描件及应付文件资料发送至分会邮箱gaofenzizhipin@camdi.org。
秘书处联系信息: 联系人:任飞飞,13717751420 办公电话:13261649291;010-68330336 邮箱:gaofenzizhipin@camdi.org
特此通知!
附件: 1. 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下载) 2. 医用高分子制品专用聚氯乙烯粒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下载) 3. 供应商认定申请表(下载)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医用高分子制品专业分会 2024年8月23日 关于发布《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等2个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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