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发布日期:2014/4/8 点击数:1137 次 新闻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我司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联系电话:010-88331429 传 真:010-88363234 电子邮箱:qxjgsc@cfda.gov.cn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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