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36号)
发布日期:2013/10/14 点击数:1280新闻来源: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3年 第2号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4月9日

 

附件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普通外科(胃肠、结直肠)、肿瘤、中西医结合(肛肠)、消化、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406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中医脑血管、中医呼吸、中医心血管、中医消化、中医肾病、中医骨科

407

苏州九龙医院

心血管、呼吸、肾病、肿瘤、神经外科、骨科、医学影像(诊断)

408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口腔(颌面外科、牙体牙髓病、牙周病、预防口腔、口腔粘膜病)

409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病、戒毒

410

青海省藏医院

藏医消化、藏医妇产、藏医呼吸、藏医肾病、藏医皮肤病

41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小儿消化、小儿感染、小儿免疫、小儿耳鼻咽喉、小儿泌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肿瘤、麻醉、医学影像(诊断)、急诊医学(小儿重症医学)

412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呼吸、内分泌、心血管、血液

413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精神、神经内科、心血管、肝病

414

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内分泌、心血管、呼吸、神经内科、血液、肿瘤、眼科

415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心血管、内分泌、消化、神经内科、呼吸、皮肤、神经外科、眼科、麻醉、普通外科、血液、心脏大血管外科、肾病、骨科、妇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与不孕症、鼻科、胸外科、急诊医学(急性中毒、危重病急救)、泌尿外科、医学影像(核医学、放射治疗)、肿瘤、康复医学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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