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 |
发布日期:2023-7-24 点击数:732 次 新闻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发布),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下载)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20日
|
上一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2023版)》等6个检查指南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 下一条: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经导管主动脉瓣膜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4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