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意见(第二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29 点击数:303 次 新闻来源: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组织医 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研究,形成了第二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调整意见(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2年1月24日前将与附件1有关内容的反馈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wys-xbs@nifdc.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温莉茵;电话:010-53852617。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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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157号) | 下一条: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等2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