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调整咨询服务安排公告(第337号) | ||||||||||||||||||||||||||||||||||||||||||||||||||||
发布日期:2024-1-4 点击数:391 次 新闻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工作,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急难愁盼问题,现对咨询服务安排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现场咨询安排 为保证咨询服务质效,现场咨询采用网上预约模式。咨询人员须提前登录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点击右侧“网上预约”,上传咨询问题,进行预约。预约规则见《关于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和取号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76号)》。
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相关现场咨询,请在大厅对外服务时间,直接取号咨询。 二、电话咨询安排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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